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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男為討債8萬擄人 各判拘役50日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3日12:32 • 發布於 04月13日12:32

陳(前)、穆兩人去年三月間涉嫌押人討債,落網後被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南檢偵辦。(資料照片)
陳(前)、穆兩人去年三月間涉嫌押人討債,落網後被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南檢偵辦。(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二歲的陳男及廿九歲的穆男數次向吳姓男子討債未果,一一二年三月廿二日凌晨相約喬債務糾紛,吳依約現身後立即遭陳、穆兩人痛打一頓押上車載走。警六分局獲報展開救援,八十分鐘後在永康查獲作案車輛,並將兩人依妨害自由、傷害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強制罪嫌判處兩人拘役五十日。

陳、穆與吳男三人前為網路博弈機房成員,吳男因偏門事業經營不善積欠兩人共計八萬元債務,陳、穆兩人數次討債未果,三人約定於去年三月廿二日0時許在南區新建路談判,但吳男還是拿不出錢償還,陳憤而以徒手及鋁棒毆打吳,陳、穆兩人後續也將吳押上車離開現場。

警六分局獲報啟動調查,鎖定作案車輛後發現陳、穆兩人強押吳已離開南區一路向北,遂通報全市攔截圍捕,同日凌晨二時許,永康分局復興所警方於富國路攔下該車,救出吳男並控制陳、穆兩人,兩人訊後也被警六分局依妨害自由、傷害送辦。

傷害部分吳男後續不願提出告訴,強制罪嫌部分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穆兩人具有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調處。審酌兩人犯罪動機及目的、犯罪方法、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及因債務糾紛而犯案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罪嫌判處兩人拘役五十日,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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