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育嬰假申請看著邊!把握權益,做個優雅的孕媽咪!
內容編輯/段佩宜
懷孕期間的請假權益大家都知道了嗎?其中產假和育嬰假天數較長,申請上要注意的細節更多,產假總共有56天;育嬰假最多可請2年,產假前可能還需要產檢假、安胎假,該如何申請?
一、產檢假
媽咪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爸爸沒有喔!),並照給薪資。可以拆成10次的半天來分開請,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拆成小時來計算。公司可以要求你提出證明文件,以免遭到濫請。公務員的叫做產前假,有八天的額度,可以拆成小時來請。
- 天數:5天(勞工)/8天(公務員)
- 對象:姙娠期間婦女
- 薪資:全薪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證明文件。另,產檢假依立法意旨,得以半日為請假為單位(以小時請亦無不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第一項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二、安胎假
受僱者妊娠期間如果經醫生證明需要安胎,可以請30天安胎假,並薪資半薪。
女性受僱者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期間不得已扣全薪或是考績制度。
一般來說30天的安胎假是算整年度的病假、生理假含扣於其中。所以如果你在這個年度已經請過2天的病假,1天的生理假則剩下27天半薪安胎假。
- 天數:未住院者30天,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對象:姙娠期間婦女
- 薪資:30日內半薪,之後無薪
相關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三、產假/小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給予產假56天(包含假日國定假日,教師包含寒暑假期間)。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天數:
8星期(懷孕20週以上)/4星期(3個月)/1星期(2個月~3個月)/5日(未滿2個月)。
42日(懷孕20週以上)/21日(12-20週)/14日(未滿12週)。
對象:姙娠期間婦女
薪資:年資滿6個月→全薪;年資未滿6個月→半薪
四、陪產假
受僱者(爸爸)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別注意,爸爸可以在配偶生產日前後合計15天內,任選5天請陪產假,可分別請不要求連續請,相對彈性方便爸爸陪產。
五、育嬰假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 天數: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 對象:爸爸和媽媽都可以申請(時間要錯開)。
- 薪資:月投保薪資60%,每1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輪流請可達12個月)。
- 申請條件:需任職滿6個月且小孩三歲之前可申請,保險年資須滿一年才有60%。
→延伸:育嬰津貼申請請按我。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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