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校長涉體罰、性平案仍可當老師?全教總批教育部新制包庇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5月03日04:33 • 發布於 2024年05月03日03:58 • 吳尚軒
全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包庇。吳尚軒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5/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調查處理機制,不但僅限於國中小,未納入高中,更允許校長回任教師,理事長侯俊良批評,過去不乏校長涉及體罰、霸凌、性騷擾的情況,難道這些人不能當校長後,還可以繼續擔任老師嗎?

教育部近期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明確規範主管機關應設置審議會,並於接獲檢舉2個工作日內交付審查小組等機制。

對此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侯俊良表示,檢視教育部草案可以發現問題叢生,根本無法處理不適任校長,教育部態度怠惰,根本等同包庇。

侯俊良說明,此次修法法源是《國民教育法》,但《國教法》規定,當校長涉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也就是等同《教師法》中對於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樣態時,主管機關可予以解聘,然而第15、16條竟規定,校長被解聘後仍可回任教師,形同校長具有有兩次機會,有體罰、霸凌、性平情況下,仍可繼續任教。

侯俊良也批評,再來《國民教育法》僅規範國中小,但高中校長也需要把關,此次修法卻未一併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令現場非常失望,希望520以後,新政府可以針對不適任校長有積極處理。

侯俊良呼籲,2019年《教師法》大盤整以來,已有許多對於對於不適任教師的樣態認定,但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並沒有一起跟進,教育部除了應該與時俱進外,更應規範不適任校長不能回任。

對此教育部表示,此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立法重點,包括: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之檢舉、受理、審議、調查機制與程序,而對於終局處理,倘涉及消極資格者,除解除其職務、不予回任教師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管制其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教育部說明,對於未達前開解除職務之不適任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依其個案情形,作成回任教師、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調查後,如未達前開情形,而有移送校長考核會之必要者,應以考核方式辦理。

教育部並說明,本辦法預計於113年5月10日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並得準用本辦法循相同機制處理。

查看原始文章

健康話題:防範腦中風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台灣女孩搭高鐵「突做1暖舉」感動日本夫妻! 返日喊:想把這份溫暖傳下去

CTWANT
02

妻乳癌3期治療缺錢…9人持分祖產「除了他都肯賣」!網看「這理由」全搖頭:老婆好慘

鏡報
03

強敵消失?日月潭電撈魚虎球破6000尾 比去年暴增近8倍

自由電子報
04

政府發錢了!每月6000元連發3個月 申請資格曝

EBC 東森新聞
05

不是追星是老公捉姦!女主播出軌榜一大哥 全城包圍人山人海

鏡報
06

臉書貼文洩個資挨告!前教育部次長葉丙成獲不起訴 北檢兩大理由完整曝光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