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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惡劣!在農地挖「天坑」還回填廢棄物獲利 犯罪集團下場慘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08日02:24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8日02:24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若未經允許,私自將廢棄物回填土地恐違法,但因利益巨大,仍時常傳出有不法之徒挑戰法律底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今(8)日說明,近期破獲一樁廢物回填農地案,查獲吳姓男子與清除業者勾結,利用農地整地名義,將未經妥善處理之營建混合物,直接回填農地。環境部指,該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專案小組發動多次搜索行動,並進行夜間埋伏,最終逮到11人、4家公司法人、查扣15輛車。

環境部說明,本案犯罪集團手法惡劣,先以親友名義購買桃園市農地,再利用購得的農地,向銀行抵押貸款換取現金;隨後,犯罪集團先將農地原生土石挖除、販售,深度竟達7公尺,形成怵目驚心的「天坑」。不僅如此,接著還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營建混合物,全數進行回填。

相關單位盤點涉案車輛。(圖/環境部提供)

對此,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於今(2025)年3月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搜索,並同步開挖3處農地,證實農地確實遭回填營建混合物;其中混雜廢鋼筋、廢木材、廢塑膠等廢棄物。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強調,營建混合物非法回填行為,嚴重破壞農地地力與生態環境,更可能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犯嫌及相關集團成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刑事責任,依法可處1年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

環境部重申,政府對破壞國土、污染環境的非法棄置行為絕不姑息,未來也將持續透過跨機關的合作機制,運用科技工具稽查,全面打擊環境犯罪鏈。此外,環境管理署也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同樣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相關刑責,不可不慎。最終,本案由桃園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共11人及4家公司法人,展現政府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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