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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再押2個月理由曝光 昨天聲請的「具保停押」還沒查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8日08:03 • 發布於 03月28日08:03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貪案,今裁定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辦主任李文宗4人自4月2日起羈押禁見2月。

裁定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被告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此外,依本案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不少之證人,復佐以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就羈押必要性部分,裁定書指出,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

合議庭認為,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認對被告等人羈押係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有羈押之必要,柯文哲等4人均應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最後指出,法院昨日收受柯文哲辯護人提出「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狀子主張柯文哲罹患的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此部分尚待另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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