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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宣布:明年起 自動販賣機須逐筆開發票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22日10:52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2日10:07
財政部宣布,明年起自動販賣機須逐筆開發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相關。)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規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明年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考量營業人配合新措施須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因此依自販機取得時點訂定1年及6年輔導期間,輔導期內未符合規定免罰。

財政部指出,自販機營業人在下列期限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國稅局將積極輔導,除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外,免依「營業稅法」處罰。

1.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自販機為其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自販機為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2.以自販機收取停車費,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市面上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停車場」兩機種居多,消費者多有反映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及影響消費者索取發票兌獎的權益;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販機營業人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發票權益,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財政部說明,考量自販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產製及進口廠商需時調整機台,通路商須採購符合規定的機型,以及系統商須設計軟體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等,為兼顧實務作業及營業人與消費者權益,因此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1年及6年輔導期間,期間內尚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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