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影音:賠了夫人又折兵!酒駕除了被罰錢還不能回家?【視在哈LAW|黃子欽律師】
Q:當支線(閃紅燈)車輛已經經過路口,被幹線(閃黃燈)車輛直接(未停等未減速)追撞車輛D柱車尾並且造成支線車輛原地180度轉了一圈,肇事責任歸屬除了得看交通初判表歸屬之外,還有什麼地方可以爭取自身權益?
A:建議您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此鑑定結果原則上也是地檢署及法院判定肇責的基準,在有一方不同意初判表的認定,或者賠償金額較高的情況,建議申請事故鑑定釐清肇責。初判表僅是警方的初步判定,若雙方對於初判表的結果均無爭議,得以初判表作為和解的基礎,會是比較方便、省時的做法。
Q:當雙方發生車禍,車輛行車肇事鑑定結果我方並無肇事因素,那麼我方向肇事者可以請求的賠償有哪些?我方在修機車費用約11000元,醫療費用僅有擦挫傷故只約1000元,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所有賠償已含修車費共約19000元,請問是否賠太少呢?感謝答覆
A:在對方負全部肇責的情況,原則上對方應賠償您全部的損失。「財損」:您得就所有財物的損失向對方求償,例如機車被撞壞、跌倒後衣物破損、手機摔壞等情況,均得提出單據、維修單向對方求償。但需注意,對方得主張折舊,依所述,對方似乎是依照維修單全額給付,並無要求扣除折舊,此部分賠償應是合理。「受傷」:可以提出醫院收據,請求醫療費用。另若有因傷勢而無法工作,得請求薪資損失,例如診斷證明載明需休養、為就醫回診而請假等。再來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但精神慰撫金沒有具體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依受傷程度、復原時間跟狀況等來綜合認定,以擦挫傷來說,也會因受傷位置、面積等而異。
Q:請問摩托車在主幹到直行!被一台迴轉轎車撞!是要申請初判決定誰錯的比例打嗎?
A:事故發生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及照片,30日後得申請初判表,如果雙方對於初判結果均無爭議,又或者賠償金額較小的話,可以考慮以警方製作的初判表來認定肇責,會能較快速達成和解。但若任一方不服初判表的判定結果,則建議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此鑑定結果通常也是法院及地檢署用來判斷肇責比例的方法。
Q:上周五(9/24)對方說我險險撞到他 然後惡意緊急煞車擋住我的車,後來進公司才發現我的新車被那台惡意的阿北A傷了,我有行車記錄器,請問可以怎麼對對方處理?謝謝
A:刑法185條第1項、第304 條第1 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對方有惡意逼車、不斷無故急煞等情事,有可能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同法第304 條第1 項強制罪等罪,得提供行車紀錄器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另透過和解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賠償。若不希望走刑事程序,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壞的損失。
Q:我在年初騎機車前往新家的第一天時被機車追撞,雙方都是手腳挫傷,至急診發現我已有身孕,無法上藥治療,只能以人工皮貼上減輕傷害,當下對方聽到我有孕在身便告知他本身有保險,問我有沒有保險,我告知有,他要求彼此先以自身保險處理便急忙離開醫院,卻在過六個月後被對方要求賠償天價醫藥費或是告我過失傷人,目前經過調解無效,對方已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提出異議呢?可否要求法院做車禍鑑定及提供對方的醫療報告呢?
A:建議聲請地檢署檢察官將案件送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倘若您無過失,則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反而能夠向對方請求賠償。以您目前的狀況,因為已經逾告訴期間,即便有受傷也無法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2年內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至於呈現雙方不對等的地位,即您有被判刑的刑事壓力、但對方沒有,所以對方可能會漫天喊價,處理的第一步如上所述需釐清肇責,若最後鑑定結果您是有過失的,建議進一步諮詢律師或您的保險業務員,估算大概需賠償的金額及比例為何,以及過失傷害可能必須負擔的刑責(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在綜合判斷賠償金、罰金及前科問題後,再行決定是否進行和解或是交由法院依法判決。
Q:想詢問匝道口待匯入主線道車輛,見主線車距離很遠(內外車道車子距離至少300公尺以上),匯入後發現外線前方地面疑似異物陰影(清晨4點多至5點),所幸沒有關閉方向燈後方車輛依然是很遠就再換至內線車道,車匯入內線後發現後方車輛距離約150公尺左右一直閃爍大燈,車速很快的到後方,後方車輛直接切往外線後失控撞邊坡。(前後車輛之間未發生任何碰撞) 後續後方車輛父母自述駕駛也沒有受傷很嚴重,說孩子偷開父母車出門(駕駛未滿二十歲),也承認車速過快,但車輛維修很貴不想維修,要求折舊希望前方車輛理賠。 (後方車說自己無行車影像,目前是前方車提供後方鏡頭行車影像) 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跟後方車輛做調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A:首先需先確認前方車輛有無過失,您得申請初判表做初步參考,如果不服初判表的認定,則建議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此鑑定結果原則上也是地檢署及法院判定肇責的基準。倘若鑑定結果前車並無肇事責任,自然無負擔任何賠償,如果是有肇責的,則再依肇責比例去做賠償,另可以主張扣除車輛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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