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6歲黃姓軍人,2022年在跟小美(化名)交往期間視訊,趁機截下小美下半身裸露的照片,存下來給自己看,但後來兩人分手,黃男心生不滿,氣不過就直接將截圖放在IG上,甚至還將小美資訊公開,小美看到後立即報警提告;案經桃園地檢調查後起訴黃男,黃男則是坦承犯行,同時也與小美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黃男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小美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在2022年底交往期間視訊通話,黃男偷偷截下小美下半身裸露的畫面;結果兩人後來不合分手,黃男心生不滿,在2023年4月30日深夜,直接將圖上傳到IG,甚至還tag小美工作室帳號、公開小美的居住地及姓氏等個資,公開讓所有人觀看。
在影像發出去沒多久,小美就看到了貼文,馬上到警局報警提告;檢警後在9月19日持搜索票至黃男住家搜索,當場查扣手機等證物,偵結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嫌起訴黃男。
法官審酌,起訴書所記載的截圖猥褻影像照片,上傳至社群網站上供不特定人觀覽,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也跟小美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加上黃男並無前科,顯見被告真誠悔悟及彌補過錯之犯後態度,最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黃男2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留言 24
黃燦廷
倫理在哪裡! 道德在哪裡! 連結在哪裡!
10月05日11:11
Jack
教育完全失敗
年輕人到底在想什麼
道德淪陷人品堪慮
10月05日18:28
55-蔡建豪
垃圾,就是有這種人,難怪台灣人會討厭國軍,拉低國軍水準,超可憐
10月05日10:35
Alan
一切都是過不去為溝通完成的情緒與行為
10月06日00:26
V
要告又要和解就是要錢。
10月05日10:1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