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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大家問交通事故 律師親自回答

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0年01月05日03:15

相關影音:發生車禍,不是我的錯,可以直接離開嗎?【視在哈LAW|黃子欽律師】

【網友Q&A】

Q1:家人被撞死已四年,法律過程也結束,同意對方以分期方式來賠償,之前也都有按期匯款,但最近對方已有三個月沒有準時匯款,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A:依當初成立和解的方式不同,分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透過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或和解、經公證之和解書:得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
(2)其他私下簽立之和解書:必須至法院提告並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2:我吃午餐把車子停在店門口,用完餐出來,一輛車子急煞車,後面一輛摩托車剎車不及摔倒,沒有撞到車子,我是紅線停車,他小腿有擦傷,後來他告我過失傷害罪,這樣合理嗎?我要如何自保、自救。

A:違規於紅線區域停放車輛之行為,因有礙於人、車通行及視線,可能對於車禍事故發生有過失;但原則上仍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之鑑定結果為主,地檢署、法院亦會參酌鑑定報告判定行為人對於車禍有無過失,以認定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Q3:自己機車因雨騎在橋上機車道路白線而自摔,被後面機車自述,說躲避也自摔,請問我有責任嗎?

A:需視您自摔是否有過失而定,倘若不可歸責於您,即便後方車輛為閃避您而跌倒,您一樣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但確切是否有肇事責任,仍以車禍鑑定報告為主。

Q4:如果駕駛者本身並沒有意識到撞到人(可能只是摩托車輕微擦撞過來) 因而開離現場,後續才被受撞人追上來,這樣也構成肇事逃逸嗎?

A:若駕駛人事發當下並不知悉有發生車禍而逃逸,因主觀上欠缺犯罪故意,應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Q5:在私人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報警後警方宣稱,於私人場域警方不介入(無筆錄、無肇事鑑定),由雙方自行協調。請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A:因警方無法介入,建議調解時偕同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並準備相關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現場照片等,以利雙方釐清責任。

Q6:騎車在無交通指示燈路口左轉,兩條路都是單線雙向,左轉後看到一名腳踏車騎士其在雙黃線上,我立即煞車,也未與腳踏車發生碰撞,但腳踏車自摔,當下也有警察來做筆錄,但事後對方卻告我傷害,這樣合理嗎?有監視器,可清楚看出對方自摔。唯一不利的情況在於,看對方其在路中間,以為他要左轉,所以我煞車時,機車自然的往左閃避並停車,所以對方咬住說我是逆向才導致他摔車。請問,像這種無碰撞的事故,該如何自保,謝謝。

A:即便未直接發生碰撞,若對方自摔受傷與您的過失駕駛行為間有因果關係,一樣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且必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Q7:我遇上了車禍,車禍中我跟對方都受傷了,而且雙方都有肇責。

問題1:對方表示他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工作,要跟我求償薪資損失,關於薪資損失的部分,我應該要求對方提出什麼樣的證明? (因為對方的工作或許也受到疫情影響)

問題2:我也同樣因為腳受傷造成許多生活上的不便,但因為疫情的影響,我目前是失業中,沒有工作我是否就沒辦法向對方求償除了車損及醫藥費以外的損失呢?

A:(1)建議請對方提出在職證明,以及任何可以證明薪資收入的文件,例如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公司開立之薪資證明等。
(2)案發當下若為無業,則可能因實際上未有薪資損失,無法請求此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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