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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已婚房仲替人妻殺新歡18刀 死因非刀傷 遺孀僅獲賠26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8日05:15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8日05:14

房仲于維智不滿林姓男子糾纏女同事江秀美,拿藍波刀刺林18刀,林3個月後死亡,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于9年8月徒刑。林的父母、妻子、2名子女求償2480萬多元,一審認為林是因肺動脈栓塞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與吸入性肺炎,再致中樞神經與呼吸性衰竭而死亡,判于賠償林妻16萬醫藥費用。林妻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于再多賠10萬元確定。

于維智(60歲)2012年在不動產公司上班時,結識江女(45歲),雖愛慕她,但因知道都各有婚姻,因此以「兄妹」相稱。于稱呼江女「美妹」,江女則說「我怕你的付出得不到我的感情,所以我寧可你都不要做,因為怕傷害你」。

2020年初,于得知江女和曾在公司任職的林姓男子交往,且林常在上班時間約江女外出,他認為這樣會影響江女業績。前年4月11日,于罩上輕便雨衣、騎腳踏車到台北市莒光路林的住處附近等候,見林現身,以左手撐傘佯裝路人,右手拿藍波刀朝林的背部刺殺18刀,于隨後被捕。

檢警調查,于在江女收到林姓死者的威脅簡訊時,安慰江女「他真的找死」、「就這個月,忍耐點」、「我在做計畫,需要一些參考」、「計畫案叫除髒狼」。

林姓被害人短暫擔任過房仲,和江女有婚外情,離職後以開計程車為業,仍持續和江女保持聯繫。林被砍後,因本身有糖尿病和高血壓,13日併發急性心肌梗塞,事後又被醫院檢查出有肺動脈血栓,轉送台大醫院後於5月12日昏迷,7月6日家屬決定拔管。

雖然林的父母、妻子、2名子女求償共2480萬多元,但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于維智刺擊與林住院期間併發的肺動脈栓塞不具因果關係,要于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張不可採。

北院認為,林妻可以請求醫藥費、看護費用等,因于維智在林住院期間給了林妻10萬元,在扣除後,須再賠償她16萬8203元。北院表示,林姓死者的刀傷雖多達18處,但送醫治療後大致復原,因此其他請求不予許可。

林妻上訴,高院認為于維智持刀刺擊被害人成傷,致林得花6萬6202元醫療費、1萬2801元醫療用品費、18萬9200元看護費,合計26萬8203元,林妻請求如數賠償有理。于雖在林住院期間交給林妻10萬元,但在二審開庭時表示無須抵扣法院所判決的賠償金,因此于雖曾給10萬元,仍須再賠償26萬8203元本息,扣除一審判決的16萬8203元本息,于應再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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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于維智不滿林姓男子糾纏女同事江秀美,拿藍波刀刺林18刀,林住院個3月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于應賠償林妻26萬8203元。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房仲于維智不滿林姓男子糾纏女同事江秀美,拿藍波刀刺林18刀,林住院個3月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于應賠償林妻26萬8203元。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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