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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43億!涉案14人全無罪 法官:嫌犯自白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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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3月12日04:20 • 發布於 2022年03月12日03:44 • 上報快訊/范博媛
高雄「金沙水房集團」2019年涉洗錢案,橋頭地檢署審理認為由於證據不足,14名被告均無罪。(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洗錢43億竟無罪!高雄市翁姓男子等人在2019年成立「金沙水房集團」,利用4百多個中國人頭帳戶,協助賭博網站洗錢,經手金流高達台幣約43億元,檢警破獲後,依賭博、組織犯罪等罪移送並起訴涉案的14名成員。橋頭地院日前審理此案,卻認為涉案成員的自白不能當證據、檢方也未提供證據補強,最後判全員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8月間,翁姓男子等人在高雄成立「金沙水房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提供賭博網站在兩岸洗錢、地下匯兌,也協助處理後台管理系統的設定、使用、諮詢及資金管理等金流服務。

該非法集團才成立短短兩個月,經手的金流就超過台幣43億元(人民幣約9億7709萬元),光是手續費就爽賺台幣約4000萬元(人民幣約900萬),獲利十分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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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在掌握情資後,突襲搜索該水防,訊後並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賭博罪、頂替人犯罪等罪嫌,訴主嫌翁男及共犯共14人。翁男在偵訊時坦承自己在經營水房時有賭博,但其他涉案人員卻辯稱自己只是依照操作系統進行代收款項,並不知道款項來源。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14位被告均無罪,並提出3點理由:

一、被告的自白並不能作為證據。

二、檢方並未提出相關補強證據,無法認定相關銀行戶頭是冒名或假名。

三、雖然被告等人是基於營利設立水房,但檢方並未證明其有施暴、脅迫、詐騙、恐嚇等犯罪手段。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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