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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驚!2批含鎘「巴西蘑菇」年前都賣光 食藥署「各罰3萬」列加強稽查名單

太報

更新於 03月19日09:39 • 發布於 03月19日04:09 • 胡順惠
巴西蘑菇驗出重金屬鎘,吃下肚會增加致癌風險,圖與新聞無關。資料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巴西蘑菇驗出重金屬鎘,吃下肚會增加致癌風險,圖與新聞無關。資料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從年前瘦肉精到蘇丹紅毒辣粉事件,一件件重擊民眾食安信心,食藥署今(3/19)日再宣布,後市場查驗到2批「巴西蘑菇」重金屬鎘超標,最恐怖的是,地方政府衛生局複驗時已無產品,也就是說全部都被消費者買回家吃下肚,由於業者無法提供來源,各自挨罰3萬元整,並列入加強稽查名單,今年第一季就會抽驗。

食品中所含重金屬可能源自天然存在或是受人類工業活動污染所致,其對於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到後市場稽查,去(2023)年10至12月總計抽樣檢驗62件產品,包含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16件蔬果植物類、15件水產動物類、1件禽畜產品、11件蛋品及其加工品、1件乳品類、8件嬰幼兒食品、2件飲用水、1件蜂蜜及1件果醬。

其中2件蔬果植物類「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分別是高雄市承鋒行驗出重金屬鎘含量每公斤3 mg,超過限量標準每公斤2 mg;另外1批則是位於年貨一級戰區迪化街中正新中藥行,也驗出重金屬鎘含量每公斤5 mg,複抽驗已無產品,且業者無法提供來源,各自依違反《食安法》第48條第 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整。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被查到違規業者將嚴加列管,今年第一季會再抽驗,除非該業者不再賣巴西蘑菇;至於業者為何無法提供來源上游?林金富解釋,進貨來源多,跟很多進口商購入,通常進口後會用小袋子分裝零賣,推測可能是混在一起,所以無法追蹤到有問題產品來自哪個進口商。

林金富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林金富強調,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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