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健身房「拖延發薪水」 負責人歉:有給付利息
有健身房前員工指控,從去年10月開始,公司延遲發薪水,時間一改再改,到了約定發放時間,還聯絡不到負責人,前員工無奈離職,痛批公司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害他無法申請失業補助。這家打鐵健身房負責人坦言,去年10月遇到淡季,加上投資三百壯士賠太多,強調有延遲但沒惡意拖欠,也有給付利息。
記者吳亭頤:「今年初打鐵健身集團,才說要跟三百壯士健身房拆夥解約,沒想到有前員工爆料,從去年10月左右開始,慣性拖欠員工薪資。」
前員工分享,自己去年入職打鐵健身集團,還不到一年時間,就遇到藉口延遲發放薪資,負責人呂宇晟貼出公告,提到公司目前周轉上有狀況,原本預計要開南崁店,導致工程及房租等費用支出,資金上全部都卡住,並提到之後公司會補貼利息慰勞,但仍讓這名前員工無法接受。
前員工:「他時間一改再改,然後發薪的日期一直在延後,那時常到了當天然後找不到人,然後問了也是已讀不回,不然就是不讀不回。」
因為無法承受,公司持續延後發放薪資,前員工只好離職,目前薪水加獎金還有7萬左右沒領到,但他質疑明明是雇主晚發薪水,導致他必須提出離職,但公司卻不願提供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讓他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
前員工:「我覺得老闆或負責人,應該正面跟我們回應說,他什麼時候能夠發放薪資,而不是再去講說他因為什麼因素而晚發,用這種情勒的方式。」
對於延遲發放薪資,他坦言10月開始遇到淡季,又因為投資三百壯士賠太多,一度資金周轉出現狀況,不過這前員工說自己薪水沒領到,負責人強調,這7萬多的薪資早就給了。
打鐵健身集團負責人呂宇晟:「延遲的這些,我們都有付利息給他們,資金鏈很辛苦,不會到發不出薪水,我們會努力的保住每一個員工該有的權利。」
台北勞動局表示,雇主如果拖欠勞工薪資,勞工可以向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不成立交付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查證屬實,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處2至100萬元罰鍰,到底是惡意拖欠還是勞雇糾紛,還得等勞動局調查才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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