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尪同居小三「高調出雙入對」 妻怒告求償50萬元
夫妻間最重要的是「忠誠」,一旦信任破裂,將對感情造成難以修復的傷害。一名妻子小花(化名)近日意外發現,丈夫阿明(化名)在婚姻期間出軌,與小三談了近5年的地下戀情,兩人不僅常雙載出遊、同居,小三甚至還負擔丈夫的車貸費用,她氣得將小三告上法院,並求償5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三需賠償妻子3萬元的精神賠償。
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於2020年結婚,並於2024年6月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隨後於同年7月辦理離婚登記。不過,在婚姻存續期間,阿明卻出軌,小三明知阿明已婚,仍與他從2019年交往至2023年。期間,兩人不僅經常出雙入對、雙載出遊,還曾同居,甚至在阿明離家出走時收留他,替他辦理手機門號,並負擔他的車貸等費用。小花之情後,氣將小三告上法院。
小三明知阿明已婚,仍與他從2019年交往至2023年,並曾同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在案件審理期間,小三辯稱,她和阿明是透過做生意認識的普通朋友,並否認與對方同居、替他支付車貸和門號費用。她還解釋,雙載是因為需要幫忙把東西送給朋友,而為阿明辦理手機門號是因為對方告訴她,小花不允許他使用自己的手機。
不過,經法官審理後,發現小三確實在阿明與小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超越了一般友誼的範疇,並對小花與阿明的婚姻信任基礎、婚姻生活的圓滿性和幸福造成了嚴重破壞,情節重大,導致小花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定小三需賠償小花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判定小三需賠償小花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針對此判決結果,小花感到不滿,決定提出上訴,並要求小三再支付15萬元精神慰撫金。經法官審理後,發現小花要求額外賠償的原因,是因為小三與阿明在結婚前便已交往,且在得知阿明即將結婚後,曾向阿明索要開店費25萬元作為分手費,當時阿明請小花將錢交給小三,但小三拿到錢後仍與阿明糾纏不清。不過,法官認為此事屬於小花與阿明婚前的爭議,與本案並無直接關聯,因此駁回了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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