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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蓮「查水表」案...檢聲押民政處長 法院裁定50萬交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6:17 • 發布於 03月26日04:57

花蓮地檢署昨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走處長明良臻等7名被告及5名證人,調查2月初的「查水表」事件,檢方認定,明良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裁定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檢方將提出抗告。

明良臻疑似在引發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加上檢方認為明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串證,明良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將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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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昨晚到地檢處調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昨晚到地檢處調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