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作業熱危害新規定,勞動部擴大預防設施宣導,協助雇主落實法遵。(圖/123RF)
為應對夏季高溫帶來的危害,勞動部於8月1日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新增第303條之1。新規定要求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必須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並提供陰涼的休息區域。勞動部計劃自8月中旬至9月上旬,分區舉辦9場說明會,幫助事業單位了解新規定的要點及各勞動檢查機構的認定標準,以協助雇主落實法規,保護勞工免受熱危害。
勞動部近期更新了針對高溫戶外作業的規定,重點在於強化遮陽和降溫設施。根據近期的檢查結果,大約13%的事業單位仍未有效降低作業場所的溫度,9%的場所未提供適當的陰涼休息區。
新規定對設置設施和設備的種類及數量提出了具體要求,包含(一)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應設置能有效阻擋陽光直射的遮陽裝置,如遮陽網。如果僅有遮陽設施而無降溫效果,則應加裝風扇、細水霧系統或其他降溫設備(如灑水系統)。(二)設置陰涼休息場所:若於營造工地:休息區應防止陽光直射,並足夠容納作業人員。如果自然通風不良或降溫效果不佳,應配置風扇、冷氣、水霧系統等設備來降溫。如果使用貨櫃屋或組合屋作為休息場所,應設置冷氣以改善悶熱狀況。
若現場因作業性質難以設置適當設施,則可搭設遮陽傘、帳篷等簡易休息區,或利用鄰近建築物的陰涼處(如樹蔭)來提供勞工休息。
此外,勞動部還強調,除了設置遮陽和降溫設施外,雇主應採取全面的配套措施,包括調整作業時間、實施勞工健康管理、推行熱適應措施、提供教育訓練以及建立緊急應變機制。勞動部職安署官網的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提供了相關資訊,呼籲雇主關注高溫環境下的危害風險,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以確保作業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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