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併排車受傷 法官認他「不會騎」違規三寶判無罪
林姓女子違規並排停車,害騎電動自行車的侯姓男子撞上車尾,侯倒地後右手掌骨折還有多處擦挫傷,氣得對林女提告。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林女,但侯男在筆錄時曾自爆「不太會騎電動單車」,法院認為案發時林女車旁還有其他空間可以通行,車禍可能是侯男「不會騎車」造成,判林女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3月20日下午4時許,侯女開車行經高雄三民區博仁街與博愛一路交岔路口時,將車輛違規併排停在博仁街上,當時林女停妥車輛後,侯男正巧騎乘電動自行車經過,因閃避不及,整個人連同電動車撞向林女車尾。
侯男倒地後右手有撕裂傷、右手第一掌骨骨折、雙手多處淺撕脫傷等,送醫後幸無大礙,侯男不滿,質疑林女將轎車違規並排停車,氣得對林女提告,檢方偵結後,認定林女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侯女雖坦承違規,但反咬侯男不會騎剛買的電動車,才讓電動車「暴衝」撞向她的車尾,發生車禍是侯男的問題,跟她違規行為無關。
雄院審理時,法官發現侯男在警方製作筆錄時,自爆他是「不會騎車才會撞上林女車尾」,就連侯男女兒作證時,也稱她父親剛買電動車,還不熟悉操作方式才會發生車禍。
法官另勘驗現場測繪資料,認為林女雖然違規併排,依照一般生活經驗,並不會讓導致電動單車失控肇事,何況林女轎車左邊還有足夠空間,可以供電動自行車通行,如果侯男能夠妥善操控電動車,應該就不會發生事故。
另外,警方交通事故初判表雖將違規併排列為可能肇事原因,但警方沒有審酌車禍發生也有可能是侯男不會騎車所致,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定車禍發生與林女違規併排並無因果關係,判林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