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曾因吸食大麻遭勒戒的41歲藝人祝釩剛,去年被警方查獲持有裝填有大麻油的電子煙,祝坦承施用,台北地檢署去年6月依毒品防制條例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自費戒癮治療,未料祝事後去觀護人室報到,尿液又驗出毒品陽性反應,違反緩起訴條件,台北地檢署因此今撤銷緩起訴,並另案偵辦祝涉吸毒案。
台北市警保安大隊一中隊去年4月13日深夜在中山區建國北路、農安街口設置攔查臨檢點執行攔查勤務時,要求祝釩剛開車窗受檢,結果車內傳出濃重大麻味,目視看到副駕駛座上,有一支裝填大麻油的電子煙,隨即逕行逮捕。
祝到案後供稱,他年前和友人到忠孝東路某夜店飲酒,對方拿電子煙給他抽,當時覺很好抽,友人便轉送給他。他表示,並不知道電子煙內的油品含有大麻成分,對再次因持毒被逮非常懊悔,未料如今卻又再被驗出疑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