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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幫鍾文智開公聽會 高思博:研討會非為單一個案 討論TDR是否為有價證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4月01日09:47 • 發布於 2025年04月01日08:58
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質疑曾經幫違反證交法被重判而棄保潛逃的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舉辦公聽會,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今日回應澄清,應該是「中華人權協會」舉辦過學術研討會,並非所謂的公聽會,而且研討會議程內容都是一些收到相關案件律師的投訴,其中對於TDR(台灣存託憑證)到底是否為有價證券,這個問題在律師界非常有爭議。

高思博並強調,這是大家做過的一些通案研究,不是為了單一個案,而且這也非他一人的看法,而是很多人研究後都覺得確實有一點問題。

高思博指出,當天研討會上有非常多的台灣大律師,大家都認為證交法的刑罰是否可以適用於TDR,這是有問題的,因為TDR一開始並沒有被金管會列為有價證券,而是後來以發函的方式補進去,但這有可能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他說,所有案件當事人都應該面對司法,不應該脫法逃避,但人權團體本來就會關心人在面對司法時,法律上的待遇是否公平公正,這本是人權團體應該做的事情,如果郭國文要這樣指控,是否所有幫過相關案件的辯護律師也都有問題?這不是莫名其妙嘛!

此外,「中華人權協會」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鐘文智棄保潛逃,郭國文無端牽扯該協會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因此表示強烈譴責。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向來關注司法公正,當然認為案件當事人應積極面對司法,而非脫法逃避,同時亦認為應顧及被告在司法程序中的公正待遇,呼籲當事人應勇於面對司法。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TDR相關法律問題涉及刑法「空白授權」「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則,TDR原本並不在我國證交法第6條所條列的有價證券範圍內,純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函後才被視為有價證券,而有證交法刑罰的適用,因此金管會的發函使得人民在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卻必須受到刑事處罰,這將違反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法律明確性等憲法、刑法原則,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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