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剴剴」案宣判 以虐取樂 劉彩萱無期、妹18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5月13日13:5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3日13:52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剴剴」遭虐死案,認為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十三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可上訴。圖為場外民眾高舉聲援男童剴剴的看板。(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三日針對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一歲男童「剴剴」致死案作出判決,認定二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分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此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歷經三週密集審查證據後,認為劉彩萱的行為「危害至巨」且未與家屬和解,故量處最重刑度。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受兒福聯盟委託,全額照顧一歲男童「剴剴」。同年九月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間,兩人以繩索綁縛四肢、強迫裸體罰站、餵食廚餘等方式持續凌虐,導致剴剴全身多處骨折、牙齒斷裂、生殖器燒傷,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死亡。檢方調查發現,劉彩萱甚至在LINE對話中稱「想一巴掌轟死他」,並將凌虐過程以照片紀錄。

審判長指出,合議庭參酌醫療鑑定報告及證人供詞,確認剴剴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遭受「系統性暴力」,包括被綁在椅腳、塞進水桶、冬天洗冷水澡等。劉彩萱的犯罪動機被認定為「以虐取樂」,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低;劉若琳雖未直接施暴,但協助看管並掩飾暴行,因此分別量處無期徒刑及十八年徒刑。

此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宣判日有近百名民眾到庭旁聽,部分家長手持「守護孩子」標語表達憤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受大眾關心的「剴剴案」,經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於十三日宣判,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是判十八年,創下虐童案刑期最高紀錄。台北市府支持司法從重量刑,伸張公義。負責剴剴收出養的兒福聯盟對未即時阻止剴剴案悲劇發生表示歉意,並聲明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若未來司法認定兒盟須負法律責任,也絕不迴避。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基隆河取水口違法排汙非個案,上游遍布汙染工廠成50萬人飲用水未爆彈

報導者
02

日本破獲仲介到柬埔寨換器官 由中國人操刀活摘器官

太報
03

圖資套疊揭10大風險流域:全台57處取水口上游疑未設保護區、汙染工廠逾300家

報導者
04

醫院千金遭吊車輾斃!母淚問「女兒白死了?」法官冷回:對啊 全網炸鍋...律師查判決書揪隱情

鏡報
05

震撼國際!解放軍驚傳射飛彈「落入1地點」 外交部、陸委會不忍了

民視新聞網
06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