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 許多人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不過,北市建管處今(12日)指出,自2006年(民國95年)後,2樓以上的陽台加窗或1樓加設門、窗,若未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經查報恐被強制拆除。
建管處說明,依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2樓以上陽台加窗或1樓加設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僅會依規拍照列管辦理。然而,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2006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將查報拆除。
另外,若陽台是裝設電動百葉窗,建管處指出,2005年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台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也是拍照列管,但同樣2006年後的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的百葉窗,依規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建管處續指,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則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應查報拆除。
建管處呼籲,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然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此外,若有陽台裝設門窗等相關問題,可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