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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馬英九道歉的調查員性侵案 方敦泄逃亡25年免坐牢了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6月10日15:30 • 發布於 2018年06月10日15:21 • 陳志賢

25年前震驚全國的「女祕書遭強暴案」,因有調查局官員涉入、讓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調查局長吳東明罕見地公開道歉,但嫌犯方敦泄因逃匿加拿大被通緝,雖立委多次呼籲檢調遣返方受審,但方仍是順利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法院近日將依法判決方嫌免訴。

1993年1月5日,前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副主任王任謙4名調查官與柏青哥店負責人陳金盈餐敘,之後轉往金殿夜總會續攤,席間商人方敦泄、陳的李姓女祕書陸續到場。次日凌晨,方竟在包廂性侵酒醉李女,雖被服務生撞見,但王卻未阻止方,讓方性侵得逞。

事後陳金盈開記者會怒批「調查員說方的父親功在黨國,性侵1個女人算什麼!」,引發婦女團體憤慨,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調查局長吳東明在立法院連袂道歉。吳向被害人與家屬及全國婦女表達最誠摯歉意,馬對調查員未盡保護責任深感歉意,調查局聲譽跌至谷底。

王任謙雖否認犯罪,2003年2月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幫助犯判王1年7月徒刑確定,王入監服刑。另主嫌方敦泄1993年3月12日搭機潛赴香港,再逃往加拿大藏匿遭北檢起訴,北院因方迄未到案,1993年7月22日發布通緝。

方逃匿期間,立委曾多次籲請檢警啟動司法互助,盡速遣返方受審,卻無下文,由於方所涉乘機性交罪,修正前刑法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計4分之1時間為25年,再加上偵審約4個月期間,其追訴權時效日前已經完成,依法法院將判免訴。

至於揭發本案的陳金盈卻在案發3年後,1996年2月27日凌晨一場汽車對撞車禍中喪生,離奇地結束生命。

本案最終促成刑法修正,當年性侵案屬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案發後一度避不見面,直至6個月告訴期限屆滿前提告,經婦女團體四處努力奔走陳情下,1999年3月終修法將性侵犯罪由告訴乃論罪改成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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