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寄錯帳單」1089人恐個資外洩 遭金管會罰600萬
台新銀行於109年5月1日及113年5月9日期間,因作業系統錯誤,導致催收系統產出的信函地址異常,客戶收到錯誤的帳單,或是信函內部的資料根本不是本人的資料,共有1089位客戶受到影響,且有個資外洩疑慮,遭金管會罰600萬元。
金管會今(8)日舉行例會公布裁罰案件,台新銀行於109年5月1日及113年5月9日期間,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及111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臺幣核心系統之規則設計錯誤,導致產出的信函地址異常,誤寄資料。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該案是因為客戶收到錯誤帳單,向銀行端反應查核後才發現的錯誤,然而台新銀委外的資訊廠商也有疏失,委外廠商印表機於113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與對位代碼間讀取異常。不過王允中表示,根據委外辦法,委外廠商的疏失要由台新銀概括承受。
金管會表示,全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對此,台新銀行回應,針對本次事件,台新銀行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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