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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訊/涉詐助理費與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北市議員陳怡君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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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12日10:16 • 發布於 01月12日07:49 • 上報快訊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入詐領助理費高達384萬餘元,還被控以顧問費名義收賄建商7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於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7人。士林地院今(12)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應執行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對於本次判決結果,陳怡君稍早則回應:「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起訴書指出,檢方指控陳怡君從2019年起,將胞弟、弟媳等4名親友掛名當人頭公費助理,但這些人實際上未履行助理職務,卻由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在聘書上偽造簽名,每月領取薪資或獎金4到8萬元不等,計算至2025年初,金額共384萬元,款項部分用在繳房租與買股票,另外品嘉建設為加速「品嘉傳承」建案核准,自2023年8月起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向陳怡君匯款約3萬9千元行賄,總額70萬5894元。檢方在去年6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

自去年7月開庭以來,陳怡君即坦承所有犯行,供述其議員月薪約12萬元,但因選舉支出龐大且背負貸款,每月須償還約6萬元,加上活動經費動輒15萬元,財務長期吃緊,遂動用人頭助理費及政黨補助款以填補缺口。

陳怡君並表示,張惠霖因工作負擔沉重,曾先行墊付私人存款,但未聘請專業會計處理帳務,最終導致違法,對於收賄行為是否構成「對價關係」,她坦言法律認知不足,但仍表達悔意,願意認罪並承擔責任。

針對檢方指控其收受品嘉建設70餘萬元一案,陳怡君承認事前知情,並同意由張惠霖代為收取該筆款項,其後協助品嘉建設進行現場勘查,並與北市府審核單位及施工廠商聯繫,以加速相關流程。對此,其辯護律師主張,上述作為僅屬地方民代職務範圍內的「關心協助」,不構成法律所稱的「關說」。(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 裁定延押2月「看守所過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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