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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團人頭帳戶又配合提款 無業男不肯認錯拒調解下場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0日13:22 • 發布於 01月10日13:20

鐘姓男子5年多前誤信可代辦貸款廣告,淪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前年再度提供網銀帳號給詐團,辯稱上網查到「這間公司」才沒親自去公司確認。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鐘男於民國105年間曾誤信詐欺集團在報紙刊登代辦銀行貸款,依示提供帳戶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彰化地檢署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鐘男民國113年9月間提供網銀帳號、密碼,以通訊軟體LINE傳給暱稱「陳景皓」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造成許姓、沈姓兩名被害人匯款到鐘男帳戶被提領一空。

鐘男辯稱,他有資金需求,在社群網站臉書看到「博納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貸的廣告,加入LINE與「陳景皓」為好友,即依指示提供網銀帳號、密碼作為辦理金流之用。鐘男供稱,一開始想親自去博納世看看「是不是怪怪的公司」,因太遠了又因上網查確實有這間公司,才想說不用去看。

彰化地院審酌,詐欺犯罪難我國橫行多年,政府機關、傳播媒體不斷揭露及宣導下,若不合常情地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實已預見該金融帳戶可能被用以遂行詐欺取財犯罪,鐘男提供帳戶、密碼甚至配合提領被害款項,落網後未彌補兩名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還說「我沒犯罪,也沒有拿他們兩人的錢,為何要和他們調解」等語,觀念顯有偏差。

彰化地院認為,鐘男犯後否認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復參酌兩名被害人的被害財產總額為59萬元,衡酌鐘人非實行詐行為的主要角色,亦無獲得犯罪得,兼衡他目前無業無收入、經濟狀況貧寒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1年7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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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判處鐘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7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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