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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擬最高罰10萬!全台431處回收點9月8日先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9月8日起,在全台22縣市431處,將設置電子煙回收點。(國健署提供)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持有」電子煙未來也擬開罰,最高可罰10萬元。衛福部國健署今表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仍待立法院審議,但為讓民眾及早處理手中電子煙,9月8日起將率先啟用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自主投遞,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修法草案已於6月25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進一步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考量修法完成及正式施行時間尚未確定,國健署已先與22縣市衛生局、衛生所溝通,完成431處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設置。

羅素英說,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設置地點以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為主,部分縣市也設於心理衛生中心、成癮防治機構、警察局或環保局等處,民眾可在各設置點上班時間前往投遞。回收桶裝滿後,將由設置單位收取、集中,再由地方衛生局協調環保單位依既有機制統一銷毀。

至於為何修法尚未完成,就先啟動回收機制?羅素英表示,原先規劃是在修法通過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但目前各地方回收機制已準備完成,因此決定提前從9月8日起開放,讓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及早妥善處理。

依修法草案,未來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期間持有電子煙遭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會沒入;緩衝期結束後若仍持有,則擬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不過,目前相關修法尚未完成立法,因此現階段「持有」本身尚未適用上述罰則。

羅素英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若目前手中仍有電子煙,可自9月8日起利用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國健署也已將戒除電子煙納入戒菸服務,尤其青少年正處於成長及腦部發育階段,更應避免接觸電子煙。

電子煙回收點查詢可至國健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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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指出,民眾可免具名自主投遞,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國健署提供)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修法通過後,持有或使用者都將處以 3-10萬元罰鍰。(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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