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懷孕歧視諷「阻礙成長的殘葉」 呂秋遠一審判賠60萬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紅律師呂秋遠2023年與自己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主張因她拒絕墮胎、遭呂違法解僱,去年(2025年)告呂和事務所涉及職場懷孕歧視,求償精神慰撫150萬元,並提出對話紀錄佐證呂逼她「墮胎or離職二選一」,台北地院審結,今(30日)判決賠償60萬,可上訴。
林沄蓁提告主張,2023年到呂秋遠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實習,同年6月12日完成實習轉為受僱身分留任,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期間她與呂交往、同年7月10日告訴呂已懷2人小孩,呂即不斷逼她「墮胎or離職二選一」。
林沄蓁指稱,同年8月2日,呂秋遠催她去診所「該做的事(按:墮胎)做一做」、「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呂更說「這個受精卵,你要留下來,我們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不可能接受」、「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等語。
林沄蓁表示,和呂秋遠對話紀錄顯示,若她聽話拿掉與呂的小孩,就能保住工作,呂從沒提及她實習期滿不留任這個理由,反而是強調:「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可見她8月2日是因為拒絕墮胎而被迫離職。
她控訴呂秋遠讓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呂辯詞自相矛盾、延滯審理程序,使她精神痛苦持續加深加廣,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提告時,僅向呂和事務所連帶求償100萬元,呂去年雙十節PO文稱她和女兒是「阻礙成長的殘葉」,使懷孕歧視的損害持續加深,再加碼求償50萬元。
呂秋遠在本案從沒現身,僅委任律師出庭代打,主張林沄蓁到事務所實習的短期特定契約,在2023年7月31日期滿自動結束,林女縱然繼續工作2天,仍不算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頂多可依不當得利關係,要求支付這2天薪水。
先前開庭時,法官質疑呂秋遠的事務所紀錄顯示,林沄蓁是2023年6月12日實習期滿,當時指導林女的張姓律師也簽名為證,辯方說法為何不同,「難道律師簽字前,不用先看清楚?」呂的律師一時語塞。
呂秋遠已認領林沄蓁為他所生女兒,林女先前出庭受訪,說呂尚未支付未成年家人費用、「一毛都沒有」,也沒表達關心,雙方有其他訴訟進行中,呂去年底PO文稱此事是他「一生做過最愚蠢的事」,林女說看了只有「一言難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