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彈性條款」掩蓋護理人力危機!全聯會反對下修護理配置
針對近日立法院審議《醫療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急性一般病床配置護產人員輪班比例」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於條文中增列「遇醫院因護理人力招募困難需縮減病床提供服務或遇大量傷病患時,得依人床比比例配置基準認定之」之彈性規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謹提出以下嚴正聲明:
全聯會謹提出三點嚴正聲明
一、護理人力問題的核心,不在「招募困難」,而在「留任失靈」
全聯會長期站在第一線護理專業立場,清楚看見當前護理人力短缺,並非單純「找不到人」,而是長期存在薪資結構不合理、工時與工作負荷失衡、職場環境不友善、專業支持不足等結構性問題,導致護理人員大量流失。若未正視並改善上述根本原因,僅以法條彈性處理「人力不足」,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可能合理化制度失能。
二、反對以「彈性條款」作為經營管理失衡的解套機制
本會嚴正指出,修法中所稱「因護理人力招募困難」即可回歸以人床比作為認定基準,形同為醫療機構在人力不足情形下降低護理配置要求開啟後門,使原本應保障病人安全與護理專業的制度,轉而成為因應經營壓力的調整工具。 此舉不僅可能:
•弱化急性病床照護安全底線
•加重留任護理人員的工作負荷
•將制度風險轉嫁至病人與第一線醫護
更與立法保障醫療品質與病人權益之初衷背道而馳。
三、人床比與護病比,應是「最低安全標準」,而非可任意下修的彈性選項
護理人力配置標準,關乎病人安全、醫療品質與護理專業尊嚴,應被視為不可隨意調整的最低安全底線,而非在人力不足時即可暫時放寬的行政選項。
全聯會認為,任何修法方向,均應以:
•確保病人安全
•保障護理人員合理工作負荷
•促進護理人力長期留任
作為最高原則,而非僅從醫院經營角度出發。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張
本會鄭重呼籲立法院及主管機關:
1.修法應聚焦於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與留任制度,而非降低配置標準。
2.不宜以「招募困難」作為模糊概念,作為放寬法定人力標準之依據。
3.任何涉及護理人力配置之法制設計,應充分納入護理專業團體意見,並以病人安全為不可退讓之核心價值。
護理人力不是可以被彈性調度的成本項目,而是醫療體系能否永續運作的關鍵支柱。制度若無法留住人,再多彈性條款,也無法填補護理流失的黑洞。
【聲明依據】
本聲明所指修法內容,係依據立法院委員提案之《醫療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載於特定情形下得回歸以人床比比例配置基準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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