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職場霸凌還違法進用三等親 涉貪圖利遭收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在民國113年被爆職霸凌,經教育部調查確認霸凌事實,記過調職,調查並發現陳素芬在擔任館長期間,違法進用三親等內的大姑廖姓女子,兩人還刪除通訊軟體訊息滅證,基隆地方法院今天(15日)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違法聘用親屬,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去年底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檢方昨天(14日)搜索陳素芬及其親屬廖女住處,訊後認定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羈押庭,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基隆地檢署說明,陳素芬於民國108年4月起擔任海科館館長,於110年9月間違法進用廖女,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全案經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
檢方指出,因相關案情仍涉有刑事不法,檢察官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對陳素芬、廖女及證人住處共3處發動搜索,除被告陳素芬、廖女外,並約談8名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素芬、廖女。由於夜間不訊問,法院上午10時30分召開羈押庭,中午12時30分裁定陳素芬、廖女收押禁見。
法院表示,兩人涉嫌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罪刑中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兩人除否認犯罪外,說詞明顯與證人所證不符,並刪除通訊軟體訊息紀錄等滅證情事,足認有滅證及勾串證人、共犯之虞,為確保偵查,確有羈押的必要,裁定兩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陳素芬於民國113年間遭指控職場言語霸凌,員工想請特休假被罵,獸醫師想參加受訓,也遭批「整年都在受訓」,之後又被爆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教育部調查後,確認陳素芬職場霸凌、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成立,記一大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