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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補教名師性侵案大逆轉! 認罪換減刑卻因「這理由」踢鐵板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4小時前 • 簡銘柱

震驚社會的台中市補教名師性侵案,二審出現逆轉!楊姓教師被控對未滿14歲女學生強制猥褻及性騷擾,一審僅就強制猥褻部分判刑,檢方及被告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宣判,法官認定楊師在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65萬元調解,已給付40萬元,展現悔意,但考量其身為人師竟對學生下手,惡性重大,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9月徒刑,駁回緩刑請求。至於被控10次性騷擾部分,因僅有單一指訴缺乏具體事證,維持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姓教師在補習班擔任負責人兼教師,竟利用教學機會,於112年6月至10月間,對年僅13歲的A女強制猥褻2次。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楊師在二審突然態度逆轉,當庭認罪並與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承諾賠償65萬元,當場支付35萬元現金,嗣後再匯款5萬元。楊師在庭審最後陳述時哽咽表示:「我已離開補教業,會努力賺錢賠償剩餘款項。」合議庭認為此舉已展現修復誠意,撤銷原判決刑度,改判2罪分別為10月及1年4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9月。

然而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嚴詞指斥,楊師身為教育工作者,竟背棄教師倫理侵害學生,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深遠傷害,更敗壞社會對教師的信賴。法官特別指出,楊師早在105年就曾涉類似案件,雖獲不起訴處分,卻未記取教訓,顯見惡性非淺。雖被害人父母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但法院認為「刑罰制裁目的將無法實現」,斷然駁回緩刑請求,強調「不宜輕縱」。

至於檢方追加起訴楊師在同期間另有10次摸臀性騷擾行為,二審合議庭維持無罪認定。法官指出,A女對性騷擾次數的說法前後矛盾,從「超過10次」改為「2、3次」又稱「約10次」,且無法明確指出時間地點,僅有單一指訴缺乏補強證據。雖A女作證時數度哭泣,但法官認為這可能與已認定的強制猥褻情節有關,難以單獨作為性騷擾事證。證人B女雖證稱聽聞A女訴苦,但也只是「傳聞證據」,不足採信。

檢察官原以「被害人不敢告訴父母、身心受創嚴重」為由上訴求處重刑,但二審認為楊師既已認罪賠償,量刑基礎已改變,駁回檢方加重刑度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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