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2次亮票」法庭認錯 一審輕判拘役、緩刑2年
中廣前董事長、國民黨「戰鬥藍」領袖趙少康,在去年726大罷免投票過程中2次亮票,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更遭北檢求處重刑。趙少康日前在出庭時表示,他並不知道媒體以長鏡頭拍攝,會在法庭上認錯,未來投票也會更加謹慎,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台北地院今天(20日)上午宣判,趙少康遭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稱是應媒體要求 沒想到有長鏡頭拍攝
趙少康日前在法庭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當天是有媒體要求,才會2次把準備投入票匭的罷免票給媒體拍攝,而且只是一下下,並不知道媒體會用長鏡頭攝影。
趙少康也強調,自己一向的態度都是反對無差別大罷免,因此沒有必要為了表態而亮票,且投完票之後立即覺得該行為不妥,馬上受訪認錯,並指出這是錯誤示範、絕對不會再犯。
檢方批趙少康是後推諉 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不過檢方卻認為,趙少康是公眾人物,亮票的行為會影響許多民眾,事後還飾詞推託、意圖輕描淡寫,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