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個性不合長期溝通無效 分居談離已5年!訴請離婚求痛快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09月02日22:0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指控妻子小萱(均化名),2016年婚後因個性不合,經過長期溝通無效,他便在2018年提出離婚要求,但迄今逾5年仍無法達成共識,也無同居共住之事實,告知小萱他在大陸居住及公司地址,也未曾來訪,他返台後,小萱避不見面,不接電話也不回應。不滿生活無交集也無法溝通,憤而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的親兄弟到庭證稱,他們結婚後,因為阿國在大陸工作,他都是放假回來才會去找小萱。他知道小萱另外有租屋處,阿國回台將行李放回住處後,他曾經有一次載阿國到去找過小萱。

他知道他們結婚後,因為分隔兩地,加上相處爭吵蠻多的,阿國也有跟提過,有邀請小萱一起去大陸,小萱只去過一次,但見面時都是在吵架並不愉快,後來阿國回台後,常常說他去找小萱要溝通,想好好解決婚姻問題,但小萱都避不見面,也不回應。

阿國母親則表示,他們結婚後在外居住,但她沒有去過,2人結婚時,阿國的工作在廣州,聽阿國說過,小萱只有去過1次,而結婚後,阿國剛開始大概一年回台6、7次,2人有共同生活,但後來吵架意見不合,就沒有住在一起。他們各有各的想法,現在已經近5年沒有聯絡了,阿國回來要找她,都沒有聯絡到人。

法官審酌,雙方長期分居各行其事,未見夫妻間正向溝通聯繫,婚姻中夫妻互信、互愛,共同經營美滿生活之目的,已難達成,分居迄今已各自形成生活秩序,彼此間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幸福基礎,已遭破壞而不復存在。

法官認,就離婚事由觀之,雙方皆有可歸責之處。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灣對等關稅15%不疊加簽署MOU 獲232優惠

中央通訊社
02

台積電董座魏哲家「愛店曝光」!12年常客身分被認出 員工全變股東

TVBS
03

高雄飛胡志明班機延誤最後不飛!乘客等整天才說險暴動

TVBS
04

11歲女童買包子後「大叫一聲」離世!心碎父悲痛現身…解剖死因出爐

三立新聞網
05

18歲女遭撞亡 肇事司機病逝 母:沒一句道歉

TVBS
06

洪災撤離不力涉犯過失致死 花蓮地院4大理由准押光復鄉長林清水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