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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壢警籲駕駛落實停讓觀念 行人不走斑馬線也可罰500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14日04:01 • 發布於 05月14日04:01 • 記者黃雅蘭
路口是交通事故高發地點。圖:讀者提供

路口是交通事故高發地點,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無論有無號誌,請務必減速慢行,落實停讓行人,否則最高可開罰6000元,致人傷亡更會吊扣、吊銷駕照。行人穿越道路時,也應遵守號誌、切勿低頭滑手機或突然穿越車道,務必行走行人穿越道,否則也可開罰500元。

中壢分局呼籲民眾共同建立「車輛停讓、行人注意」的安全觀念,營造友善交通環境。圖:讀者提供

中壢分局強調,多一分注意,就少一分危險,呼籲民眾共同建立「車輛停讓、行人注意」的安全觀念,營造友善交通環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均可處500元罰鍰。

警方也提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一法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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