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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揮傘攔公車⋯奧客被拒載「狂做惡夢」 國賠求償3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北市一名柳姓乘客搭乘公車,指控司機過站未停,跑到大馬路中央持傘攔車,上車後又因與司機爆發口角拒不下車,遭員警勸離。柳事後訴請國賠,聲稱警方對他實施強制力、恐嚇,導致他連做5個多月惡夢,向中正一分局求償30萬元,一審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台北地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2025年7月24日下午,柳姓乘客欲搭乘北市202號公車。等待期間,柳見公車沒有停下,竟跑到馬路中央揮舞雨傘攔車,陳姓司機見狀才停車。

柳上車後隨即與司機爆發口角,質疑公車過站不停。司機認為,柳的行為已經影響行車安全,除要求柳下車,另依規定向客運公司站務回報,後續並暫停載客服務,空車返回總站。

但柳拒絕下車,司機只能報警求助。轄區中正一分局員警到場後,曾詢問柳是否有意下車,並告知他若不下車,司機只能載他回新店的公車總站。

柳事後認為,警方不僅虛構稱他「擋住人家的公車」,還以司機不願載他為由要他下車,已經濫權。此外,案發後他經常夢見自己不下車,遭警方強制逮捕而驚醒,情況持續長達5個月之久,因而訴請國賠,向中正一分局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中正一分局則喊冤,根據密錄器畫面可見,員警全程態度、語氣平穩,也未強制命柳下車,更無限制他人身自由,僅是為了維持公共運輸秩序及處理民眾糾紛,進行職務上必要的溝通與協調,無任何不法情事。

台北簡易庭審理認為,柳僅是空言主張警方不法侵害他的自由或權利,卻未提出任何證據,即稱怕警察對他使用強制力、壓迫他等,純屬柳個人臆測及內心主觀想法,訴請國賠無理,一審判他敗訴。

案件上訴二審,北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及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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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正一分局。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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