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駕丟工作...他轉任司法事務官再度酒駕騎車撞傷人 再判休職一年
宜蘭地方法院院法官張軒豪前年酒駕載書記官外出,被警方攔檢發現酒測值達1.05毫克,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也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未料,張今年再度酒駕騎車撞傷人,台北地院主動移請司法院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張休職一年,可上訴。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2017年1月就曾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確定。
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時,左轉搶快轉彎占用對向車道,被警員攔下測得酒測值超標,檢方起訴後,法院判決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懲戒法院判決張免職,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張軒豪2025年5月21日至台北地院擔任司法事務官,他今年2月1日上午11時許於台北市某米糕店飲酒後,搭車到宜蘭轉運站再騎車欲返家,卻從後方追撞行人,導致下背和骨盆挫傷、手肘挫傷等,酒測值達0.35毫克。
張軒豪坦承犯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宜蘭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另張給付被害人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萬6000元,被害人同意撤回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檢察官處分張不起訴。
台北地院知悉後主動移請司法院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張軒豪行為除了違反刑事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審酌張先前已經因酒駕被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仍不能得到教訓再次酒駕、撞擊行人,危害不輕,但事後能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判決休職一年。
據悉,張軒豪本有申請退休,如今台北地院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先辦理停職,待張休職一年期滿後才會讓他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