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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無照騎「微型電動二輪電動車」 5個月99起車禍 全教產:應增考照制度

Newtalk

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10:06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10:01 • Newtalk新聞 |楊士慧 綜合報導
交通部開放偏鄉地區14歲以上青年可在未受訓練且無駕照的情況下,自行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導致全台微型電動自行車事故數量連年增長。 圖:警方/提供

Newtalk新聞

近5個月內,屏東地區國中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學共發生99起事故,引發社會關注。屏東縣長周春米公開表示,縣府對學生使用電動車的立場是不鼓勵。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於(9)日發布聲明指出,交通部允許年滿14歲的學生在無需受訓或持照的情況下上路,但目前缺乏明確的安全配套,因此呼籲修法,建立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照制度,以提升學生安全保障。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迅速普及,許多14歲以上學生因此直接上路。然而,由於現行制度未要求駕照或事前訓練,使得未成年學生在未具備應有交通知識與判斷能力下騎車,形同被迫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她指出,隨著大量電動車湧入校園,不僅造成交通秩序混亂,也產生多處安全死角,讓校方無法有效管理。

林蕙蓉提到,屏東縣警察局指出,根據現行法令,14歲以上可合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該縣今年1至5月發生99起學生相關事故,較去年同期56件增加43件,幾乎翻倍。局長戴台㨗認為應提高年齡門檻至18歲較為妥當。對此,縣長周春米坦言,雖然法律未禁,但縣府仍不鼓勵學生使用,會透過學校配套手段進行管理。林蕙蓉則質疑,是否又要將交通管理責任轉嫁給校方,形成治理落差。

林蕙蓉強調,交通部應針對14至17歲青少年設立駕駛考核與訓練制度,發放專屬駕照或安全證明,以此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的安全素養。她建議,應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凡年滿14歲想騎乘者,需完成基礎交通教育並通過簡易筆試。此舉不僅能讓學生理解交通規則,也促使其在使用電動車時具備應有的安全意識與責任態度。

對此,全教產工會強調,交通部應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制定考核等相關機制,發放青少年專屬駕照或安全證明,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並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14到18歲學生須取得專用駕照或證明才能上路,才能保障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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