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卡卡專家建議:車寬2.5米規範確有檢討修法空間但不是一刀切
近年休旅車、進口車車體逐漸大型化,不少駕駛停進路外停車場後,常遇到車停得進去,開車門、上下車卻相當吃力的情況。現行建築物小汽車停車格寬度規範為二點五公尺,是否調整引發討論。交通專家認為,現有規範確有檢討修法空間,但都市停車空間有限,若全面加寬反而可能減少格位、推高停車成本,建議依不同區域及車種需求,規畫一定比例的大型車格。
目前建築物停車空間主要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小汽車停車格「長度為五點五公尺、寬度為二點五公尺」。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王晉元說,目前部分停車場確實存在車位過小的問題,特別是一些非公有、非公營的停車場,但必須確認是否遵照法規畫設來檢討。目前法規的寬度最大為二點五公尺,「對部分休旅車而言,確實會有點窄。」
王晉元表示,可以考慮修法,修法方向為制定最小停車格寬度,不要設上限,且容許經營者進行差別收費,或容許一次使用二個停車格;技術與執行細節,就由經營者自行規畫設計。
王晉元認為,如果修法統一加寬的話,需要全面重新劃設,除了花錢,且會大幅減少停車格數目,車主支不支持也是考量因素,執行可能不易。短期在修法完成前,可先檢討既有停車格位的寬度,輔導寬度盡量劃設到二點五公尺,大概可以滿足至少一半休旅車的需求。「適度修法是必要的,但不宜為了配合超大寬度休旅車的需求,過度放大寬度,反而會造成更多更大的問題。」
「大型車停入一般格位後,確實容易造成鄰車開門困難,這也是我自己開車遇過的問題。」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全面加寬並不切實際,因都市停車空間有限,也可能發生小型車占用大型車格,導致真正有需求的大型車反而無位可停。
李克聰建議,未來可比照親子車位、身障車位概念,朝「多元化停車位」方向規畫,依不同車型需求設置不同尺寸車格,並清楚標示,必要時搭配差別費率,減少大型車格遭小型車占用。他強調,政府在規畫前應先進行供需分析,掌握大型車數量,最好進一步依不同區域分析需求,再決定大型車格的比例及配置,否則可能造成空間浪費。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鄭永祥表示,部分大型車、休旅車現有路外停車格內,確實可能面臨進出及開門不便,相關規範可以檢討,但大型車比例並未高於一般房車,較合理的作法車需求,再依需求配置一定數量的較大車格,而不是所有車位一體加寬。是否修法還要從建築技術規則、停車場規範、車種結構及空間成本等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