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第一桶金領114萬 如何存怎麼領一次看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未來政府將以每年6萬元為基礎,分階段支持兒少成長與成年後發展。條例施行後出生的兒童,在年滿18歲前每年可領6萬元,開戶首年另提供6萬元啟動金,自出生起完整適用合計可存到114萬元。
根據規畫,新生兒出生至未滿7歲期間,每年6萬元全數撥入可隨時動支的成長津貼專戶;7歲至未滿18歲,則以3萬元作為成長津貼,另3萬元存入未來帳戶,開戶首年再額外撥發6萬元,讓兒少在18歲時就能擁有第一桶金。
新制採雙帳戶設計,兼顧當期照顧與長期累積。成長津貼專戶可隨時動支,用於減輕家庭育兒支出;未來帳戶原則上保留至年滿18歲,作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或租屋等用途。相關發放金額每3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人口結構變化檢討調整。
政策適用對象為未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須在國內設有住所,且每年居住境內滿183天。除政府撥入的啟動金及年度撥補款外,兒少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也可存入自存款;法定代理人的雇主另可提供企業贊助款,每一帳戶每年最高5萬元。
未來帳戶資金將由專責機關管理運用,收益不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並須定期公布財務及資金運用資訊。帳戶原則上不得在18歲前提領,成年後須提出符合規定的用途證明,才能申請提領及結清。若未提出證明或用途不符,只能領回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政府撥入款項及收益則須繳回國庫。
條例設有特殊情形處理機制,兒少如罹患重大疾病、重度身心障礙或死亡,可由法定代理人或近親申請領出。政府投入款項不列入家庭收入及財產計算,也不得作為扣押、抵銷或強制執行標的,以保障資金用於兒少未來發展。
此外,若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或違法挪用專戶資金等情形,法院可停止其管理或支配權限,主管機關並得追回已動支款項,返還兒少名下專戶。
法案歷經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仍未取得共識,最終依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完成表決。依民眾黨團估算,條例施行首年政府支出約2,16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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