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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拋棄繼承 當心遺產稅暴增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3年02月23日02:27 • 發布於 2023年02月22日16:12
經濟日報

拋棄繼承前要三思,可能會減少扣除額,導致遺產稅暴增。台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繼承人之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辦理拋棄繼承;但要留意拋棄繼承者不能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扣除額,近日就有一配偶將丈夫遺產全留給子女,而拋棄繼承,導致遺產稅從原本1,000元增加至49.4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明,被繼承人若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的扣除額,但其拋棄繼承權者,依規定不得扣除。

而今年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618萬元、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萬元,另外喪葬費扣除額為123萬元。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今年1月1日死亡,遺有配偶與一名成年子女,甲先生留有2,000萬元遺產,扣除配偶、成年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後,甲先生的遺產淨額為1萬元(2,000萬元-1,333萬元-493萬元-50萬元-123萬元),以遺產稅率 10%計算,應納遺產稅額為1,000元。

不過甲先生的配偶最後改變心意,選擇拋棄繼承,因此少了配偶的493萬元扣除額,因此遺產淨額增至494萬元,應納遺產稅額從1,000元提高至49.4萬元。換言之,配偶拋棄繼承,要多繳49.3萬元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建議,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進行分配,除可達成遺產之分配,也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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