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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拒檢拖行新北派出所長致死 一審宣判死刑 家屬:正義不會遲到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2月11日14:10 • 發布於 02月11日09:45 • Yahoo奇摩新聞

女子陳嘉瑩民國113年間拒檢衝撞、拖行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致死,新北地院今天(11日)宣判,依殺人、妨害公務等罪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指陳女高速衝撞護欄可謂虐殺,且為逃逸殺害警察藐視公權力,符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家屬聽判後激動流淚,向法官磕頭道謝;家屬步出法院後,數度對著鏡頭鞠躬,並表示台灣司法是有正義的,「正義不會遲到」,感謝全國國民持續關注此案。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陳女。

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4天審理,家屬在庭上指控陳嘉瑩因持毒拒檢逃逸,殘忍開車殺害劉宗鑫,且未見其悔意,懇求法官判處死刑;陳嘉瑩與辯護人主張不具殺人意圖,造成死亡結果是意外;檢方則求處無期徒刑。

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林武宏、土城分局長沈明義等人都到場陪伴家屬聽判。今天下午評議後,審判長宣判依刑法殺人罪、妨害公務、毒駕等,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宗鑫家屬聽到死刑判決後激動流淚,衝到法庭中央下跪磕頭,高喊「謝謝法官」。

宣判後家屬步出法院受訪,數度對著鏡頭鞠躬。劉宗鑫父親表示,非常感謝今天判決能如他們所願,台灣司法是有正義的,是站在家屬這一方的,正義不會遲到,殺了人就是要償命,也感謝全國國民持續關注此案。劉宗鑫母親也哽咽向大家道謝。

一路陪伴家屬的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說,感謝審判長許必奇帶領的合議庭立下判決典範,以及新北檢公訴檢察官認真蒐證,讓受害者家屬得到遲來的正義。

沈明義說,判決結果代表社會支持警察執行公務,未來將能讓警察在執勤時更有力量;時任土城分局的分局長陳建龍今天也到場關心,他受訪時表示,劉宗鑫是他的同事,更是一輩子守護的家人,他們會義無反顧扛起照顧劉宗鑫家人的責任,「警察團隊永遠都在」。

根據新北地院判決,陳嘉瑩在施用含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民國113年9月30日晚間10時許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及楊姓警員發現此車是逾檢註銷車輛,遂上前盤查。

判決指出,劉宗鑫在盤查過程中發現疑似毒品,陳嘉瑩拒絕下車受檢,猛踩油門往前疾駛,劉宗鑫伸出右手抓住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陳嘉瑩下車。陳嘉瑩不僅未煞車,更拖行劉宗鑫以蛇行方式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墜地,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最終因多器官損傷出血不治。

合議庭表示,劉宗鑫當時身穿警察制服依法執勤,但陳嘉瑩不顧他的手還在車輛內,以高速行駛方式想要擺脫,且高速衝撞路邊護欄導致劉宗鑫死亡,行為實可稱「虐殺」,視人命如草芥,讓劉宗鑫2名幼女頓失父親,親友家屬受到難以磨滅傷痛。

合議庭認為,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陳嘉瑩為了逃逸,以虐殺手段殺害派出所所長,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的執行,犯行「天理難容」、「人神共憤」,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

合議庭審酌,陳嘉瑩有多次施用、持有毒品前科,顯見素行不佳,雖審理期間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妨害公務與殺人罪;且陳嘉瑩曾表達「因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等語,顯見犯後無悔意,被害人家屬也當庭表示無法原諒。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無法反應出陳嘉瑩行為惡性及對被害者家屬的傷害,更無法反應保障人民生命與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冒著生命危險而被陳嘉瑩以此等手段結束生命的無奈,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依職權送上訴。

※ 毒品危害防制諮詢 24 小時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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