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依法驅離越界大陸漁船 堅定執法立場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海巡署今(2)日指出,2艘中國大陸籍漁船「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漁船,昨(1)日在東沙島東方27浬違法下錨作業,海巡署雲林艦廣播驅離,其中,金鯊漁船未理會,雲林艦立即射水砲驅離,並在金鯊漁船失去動力後,拖離至我國限制水域,交由中國大陸籍「海洋石油681號」工作船拖回。
海巡署表示,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於昨天上午11時許,於東沙島東北15.5浬偵獲1艘不明目標,立即通報海巡「雲林艦」前往查處。15時許,雲林艦於東沙島東方27浬發現中國大陸籍「粵」及「金」等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雲林艦依法執行廣播驅離,「粵」船起錨航離,但是「金」船拒不起錨;雲林艦在連續廣播驅離3次無效後,從距「金」船200公尺之遠,以水砲向上空噴水30秒無效後,再逐漸靠近向駕艙噴水90秒驅離,「金」船隨後起錨向外航離,雲林艦水砲即未再噴水。
依據海巡驅離中國大陸船舶及低致命性武器使用等SOP規定,運用高壓水泵等低致命性武器,應注意勿傷及易致命部位及其他第三人,雲林艦向「金」船駕艙噴水90秒,全程避開甲板上的人員。「金」船在動俥航離時失去動力,雲林艦全程在旁戒護並施放小艇查看,確認人員均安;另基於人道考量,雲林艦立即在旁戒護「金」船安全,晚間20時許,雲林艦應「金」船要求,以小艇提供35份熱食給「金」船人員食用,隨即展開拖帶,並增派東沙分隊PP-10032全程戒護,昨天23時許將「金」船安全拖離至我國限制水域外,等候「金」船聯繫的友船前來拖帶,現場由海巡艦艇持續戒護,並於今日6時15分平安將「金」船交由中國大陸籍「海洋石油681號」工作船拖回。
海巡署強調,海巡依法驅離越界中國大陸漁船,守護國家海疆、落實人道救援的立場不變。呼籲中國大陸,近期漁船越界捕撈變本加厲,漁貨動輒以數噸計,嚴重侵犯我國海域秩序與珍貴海洋生態;請中國大陸約制其漁船不得再越界作業。海巡署將持續部署艦艇勤務,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確保東沙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