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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毆竊賊「被控傷害、強制罪」 警政署長張榮興發聲:絕不護短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曹岡陽
針對兒子遭起訴,警政署長張榮興發聲。資料照片。李政龍攝

實在不應該!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爆出傷害等案件,震驚社會。張男於台中市經營火鍋店,去年4月被一名竊嫌闖入,張男與友人被控痛毆竊嫌,還疑似潑灑熱湯導致竊嫌受傷提告。張男與友人遭到台中檢方起訴,案件仍在審理中。對此,張榮興今天(5/10)透過聲明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他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根據起訴書,案發是在2025年4月11日凌晨3點多,賴姓慣竊潛入台中市美村路張榮興兒子所開的火鍋店打算行竊。店內保全系統發出通知後,身為負責人的張男與洪姓友人趕赴現場,進門即與賴男正面碰上,雙方隨即爆發衝突。

賴男事後向警方指控,他遭洪男徒手毆打,張男更持球棒攻擊,並以熱湯潑燙其雙手,造成臉部、手腳與私密部位出現2至3度燙傷;同時還被逼簽下100萬元本票。賴男提告,其中本票部分檢方查無事證,台中地檢署未予起訴。

至於傷害部分,張男與洪男皆否認犯行,主張賴男傷勢為逃跑時導致,兩人否認施暴。台中地檢署最初認為:僅憑賴男單一指述難以認定傷害,因此裁定不起訴。但案件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檢方重新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張、洪兩人於凌晨3點46分進入店內,直到清晨5點03分才離開,明顯在店內時間過長,有違常理。案件發回地檢署,後續查明事證後,台中地檢署將張男與洪男依照傷害、強制罪起訴。

警政署今天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報載事件為張榮興的成年子女個人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此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也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對於張男被指控的行為,張榮興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自己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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