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案20%下架標準 石崇良:依106年處理原則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5日電)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食藥署擴大下架產品,含20%以上加工品須預防性下架。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說明標準依106年訂定處理原則,291家相關下游業者若未自行公開,依法處理。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共1300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3大品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深夜宣布擴大下架兩類產品,第一類為原型油品,第二類為高含量加工製品,即使用問題油品含量達20%以上的加工品,含量低於20%者應揭露。兩類產品限7月6日晚間12時前完成下架。
石崇良今天上午出席生產事故救濟10週年國際研討會記者會,會前被問到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為何是20%、如何精準匡列。他解釋,20%標準是依據106年訂定處理原則,當時也是由專家會議共同決定。
石崇良表示,昨天專家會議共識為這次同樣依循過去邏輯推論,這次大豆沙拉油含有一級致癌物苯駢芘檢驗最高值約8 μg/L(ppb),約為安全值2 μg/L(ppb)的4倍,經合理推算,決定將使用問題油品成分超過20%產品列為預防性下架對象,若業者經檢驗證明安全可重新上架。
至於外界質疑調和油在第一時間未列入回收名單,是否因輿論壓力才擴大下架,石崇良表示,這就是昨天專家會議討論後的決定。凡是仍以油品原型樣態販售的商品,都納入預防性下架範圍,先進行檢驗,待檢驗合格後再重新上架。
食藥署將泰山、福壽及福懋歸為第一層下游;上述三家業者的下游業者合計291家,歸為第二層下游,外界關注衛福部是否主動公開291家業者名單。石崇良說,業者名單都已掌握,目前重點是公布產品名稱。
石崇良表示,已要求業者公開使用問題油品的產品資訊,包括屬於原型油、調和油等油品樣態產品、使用問題油品成分超過20%產品,及使用比率低於20%產品,都必須公開。若業者未自行公開,將依食安法相關規定處理。
因中聯油品在今年4月就接獲南僑通報,對於中聯油品是否涉及隱匿,石崇良表示,昨天專家會議討論過程中,仍提出不少疑點,因此本週食藥署將與台中市衛生局配合檢調,進一步進行實地勘查,釐清相關案情。
石崇良重申,中聯油品案一開始即依據106年訂定食品違規事件回收、下架及銷毀原則處理。目前查核重點仍以食品加工業者為主,至於流向小吃攤、便當店等其他通路,則由地方衛生局處理,針對中聯製程及原料檢驗方式進行改善,在尚未完成改善、事件原因尚未釐清前,不得復工。(編輯:管中維)11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