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電器可退稅!他錯過「申請日期」只晚2天...2千元飛了
為了推動環保,減少碳排達成綠色消費的目標,政府推出「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電器」政策,只要在今(2025)年6月14日前購買節能家電,例如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每台最高退還稅金2000元。不過南部有一位民眾未注意申請期限,錯失退稅的權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分享一則案例,陳先生在去(2024)年7月12日購買一台節能冷暖氣機並取得統一發票,誤以為只要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實施期限今年6月14日前申請退稅即可,等到1月15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時,系統提示「本次申請案件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才發現已超過6個月退稅申請期限。
國稅局提醒,申請期限須在購買日的隔天起算6個月內,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也就是陳先生最晚應該在1月13日以前提出申請。只要非供銷售且無退貨或換貨,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務必把握6個月申請退稅期限,可以使用紙本,或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辦理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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