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外價金少列475億、申報接連出錯 金管會裁罰240萬元
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新光人壽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下稱外價金)申報生議,金管會今天(9/24)認定其內控失效並宣布祭出裁罰180萬元,且後續報表持續出錯,再加罰60萬元,合計裁罰240萬元。針對外界詢問台新新光金是否要負監理責任,金管會回應此案屬於壽險公司內控未落實,因此回歸到保險相關法規處理,金控母公司應會持續輔導子公司。
金管會保險局裁罰公告指出,新光人壽2026年1月月報表所列的外價金期初餘額為560億元,比前一年12月底的外價金餘額1,035億元顯著減少475億元,經查由於未依規定逕自減少外價金餘額,且決策過程未依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先確認適法性,金管會認定,新光人壽內控制度、相關作業程序均不符,故核處180萬元罰鍰。
保險局也發現,新光人壽2026年公布第1季財務報告時,雖然所載的2026年3月31日外價金餘額已提列為1,041億元,並附註揭露2026年1月1日外價金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但後續向安定基金申報115年4月份報表外價金數額時,仍有錯誤,直到申報5月月報才改為正確數據。
金管會公告,新光人壽未依規定正確申報財務業務資料,再加罰60萬元,與上述違規合計裁罰240萬元。
有媒體今天於金管會例行記者會提問,新光人壽先前在2026年首季財報中,將475億元外匯金的相對科目列為「其他資產」,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回應,此次裁罰主要涉及內控疏失和公司申報決策有誤,不涉及財報或會計相關議題。針對財報是否穩當表達,金管會要求新光人壽與會計師事務所對外完整說明,至於如何說明,蔡火炎表示應該是「由公司(指新光人壽)找適合的時機、適當的場合去跟大家說明」。
媒體也提問,對於475億外價金逕自減少一事,台新新光金是否該負監理責任?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此案申報不實屬於新光人壽內控未落實,所以問題上屬於「保險業」的內控缺失,還是回歸到保險相關法規去處理,不過,金控作為母公司,應該也會持續輔導子公司進行改善。
16:15 發稿
19:06 更新金管會記者會媒體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