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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退休潮1/65歲勞保不用「畢業」!繼續工作年資照累積 晚領最高多20%

鏡週刊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65歲以上若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並持續工作,符合條件者仍可繼續參加勞保,年資持續累積沒上限。

65歲到了,不代表勞保一定得跟著「畢業」。隨著高齡勞動人口增加,愈來愈多人屆齡後選擇繼續留在職場。勞動部最新提醒,只要符合規定,65歲以上繼續工作的勞工仍可持續參加勞保,不但傷病、失能等保障不中斷,勞保年資也沒有累積上限;若連老年年金也一起延後請領,每延後1年還可增給4%,最高增加20%。

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退休」也愈來愈不是唯一選項。

勞動部近期表示,年滿65歲以上仍持續工作的勞工,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繼續參加勞保,工作期間除持續享有傷病、失能等保險給付,最重要的是,老年年金的保險年資並沒有上限,繼續工作、繼續加保,年資也會一路往上累積。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2026年7月底,65歲以上仍持續參加勞保者已有6萬830人;相較之下,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又重返職場、因此改參加職災保險的65歲以上勞工,則高達63萬6,045人。

兩者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勞保老年年金領了沒」。如果65歲後仍在原本的勞保軌道上、尚未請領老年給付,持續工作期間的年資都可納入未來年金計算,而且目前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已提高至65歲,超過65歲才申請,每延後1年可增加4%,最多計算5年,也就是最高增加20%。

不過,並非所有65歲以上工作者都能重新加入勞保。勞動部也說明,65歲以前曾有勞保紀錄,而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工作時可繼續參加勞保;但若老年給付已經領取,或65歲以前完全沒有勞保紀錄,65歲後再就業,就不能重新加入勞保,而應由雇主依法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事實上,65歲也不是工作終點。《勞基法》第54條目前規定,雇主雖可在勞工年滿65歲時辦理強制退休,但勞雇雙方可以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因此如果公司有人力需求、勞工也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做到67歲、甚至70歲都有法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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