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調整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11/18起實施
MoneyDJ新聞 2026-10-19 16:25:29 新聞中心 發佈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今(19)日發布《優化調整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的決定》。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中國出口管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於今日會同相關部門發布此措施公告,相關措施將於今(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已向與中方建立了出口管制對話機制的有關國家與地區進行通報。
該發言人指出,此次措施涉及的無人機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中方依法依規優化調整有關措施,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與此同時,中方致力於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依法依規對相關出口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中方將予以批准。
該發言人表示,動態調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國際通行做法。近年來,全球無人機產業和技術發展迅速,部分原來先進的產品如今已屬於大眾消費類產品。中方在實施出口管制措施過程中,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並經認真評估後及時優化調整有關措施。本次對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優化調整,就是基於業界反映的產業和技術最新情況,反映中方堅決反對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同時堅定支援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展開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
該發言人強調,中方願透過雙邊出口管制對話交流機制,與相關方就出口管制政策與實踐展開溝通對話,同時聽取各方有關意見建議,進一步認真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積極促進、便利合規貿易。
根據公告,一、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一)7A103.b.專門設計用於「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自動駕駛儀。(二)7E103用於7A103項所管制物項有關技術:a.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7A103.a項所管制物項的雲台穩定技術;b.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7A103.b項所管制物項的任務載荷技術。(三)9A012.a.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並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無人駕駛飛艇」:1.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小於3h,以及在大於等於46.3 km/h(25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2.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h。
(四)9A012.b.專門設計用於「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的發動機。(五)9A012.e.專門設計用於9A012.a項所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無人駕駛飛艇」,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無線電通信設備:1.機載無線電通信設備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大於等於30 dBmW(dBm);2.一站控多機能力大於10架。(六)9A112非9A012項所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器」:a.「射/航程」大於等於300 km的「無人駕駛航空器」;b.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備自主飛行控制和導航能力的「無人駕駛航空器」:1.包含容量大於80 L的氣霧劑布撒系統/裝置;2.經設計能夠配備容量大於80 L的氣霧劑布撒系統/裝置;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備操作員從「自然視距」外控制飛行能力的「無人駕駛航空器」:1.包含容量大於80 L的氣霧劑布撒系統/裝置;2.經設計能夠配備容量大於80 L的氣霧劑布撒系統/裝置。
(七)9A901 「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部件。(八)9D901為研發、生產或使用9A012.a、9A112項所管制物項而專門設計的軟體。(九)9E901 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9A012.a、9A112項所管制物項的以下技術:a.飛行控制技術,包括單機控制技術、集群控制技術等;b.自主導航技術,包括慣性導航技術、地景匹配導航技術、抗干擾衛星導航技術等;c.感知避讓技術;d.整機系統設計技術。(十)9E902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9A012.b、9A012.c、9A012.d、9A012.e、9A901項所管制物項的技術。
(十一)9E903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極地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與製造技術:a.在船載移動平台或冰面起降;b.最大起飛風速大於等於6級;c.最低工作溫度小於等於-30℃;d.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6h;e.載荷搭載能力大於等於10kg。(十二)9E904具有以下所有特性,面向弱通信環境的複雜陸域無人平台人機混合操控技術:a.圖像語義壓縮率大於等於75%;b.單幀圖像重建延遲小於等於150ms;c.端側任務鏈正確解析率大於等於70%;d.自然語言互動回應時延小於等於1s;e.未知環境任務執行成功率大於等於95%。(十三)0E903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0A903項所管制物項的反無人駕駛航空器技術等。
二、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依照《中國出口管制法》、《中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中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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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