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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匯給妻1380萬訴請返還 妻指是贈與、已付家庭開銷…法官判要還56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05日03:12 • 發布於 08月05日02:59

一對男女結婚後,丈夫共匯1380萬元到妻子帳戶,感情生變後主張是委任投資,訴請還錢。妻子則是這筆錢部分是贈與她,加上支付家庭費用,已超過這個數字。法官審理後,指丈夫主張委任投資不成立,但屬借用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妻子應返還丈夫560萬元。

丈夫提告指出,他和周女2022年9月底登記為夫妻,妻子要求他將財產交給她管理、投資理財,說「你的手很鬆,我把錢幫你抓住而已」,因此婚後5個月內,他逐日用自動櫃員機分匯15萬元不等現金到妻子帳戶,合計1380萬1000元。

丈夫指妻子私自挪用他匯入的錢,支付她名下房屋貸款、裝潢費、償還債務等,等他發覺異狀,2024年間請求妻子還款,但她以「想說下個月標會看看,好嗎?」、「房子賣了一定給您」等詞推諉。

丈夫主張和妻子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妻子將他的錢挪為己用,置他的利益於不顧,逾越受任人權限,要求還錢。妻子在2025年2月1日已返還120萬元,因此應再還他1260萬1000元。

妻子答辯,結婚前交往期間,丈夫對她說要賺錢給她花,他負責賺錢,她負責花錢等話,且承諾她名下房屋貸款700萬元,由他負責繳納。兩人結婚後,住在她名下的房屋,也是丈夫聯絡友人裝修,至於其他支出,丈夫並未有探究或反對舉動,足認丈夫匯款是贈與給她、清償房貸、投資股票及應付生活開銷。

妻子說,丈夫匯鉅款交給她管理豈會不聞不問,期間必然會要求她提出說明,但丈夫歷來都雙方共同商議提領或匯出資金,統籌運用家中財務。丈夫過去從未質疑,如今感情有嫌隙,才稱從未同意她將款項挪為己用,悖於常情。

妻子指出,夫妻關係結束時,有關夫妻財產應依民法剩餘財產分配制度處理,而非強求夫妻一方將婚姻存續期間,家庭開支使用及投資理財逐一清算,再另行依照委任契約請求交付金錢。妻子還提出婚後家庭支出款項合計1795萬2000元,主張用這筆「債權」抵銷丈夫主張的1260萬多元,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查出,妻子跟丈夫說「你的手很鬆,我把錢幫你抓住而已」,是在兩人發生財物糾紛,丈夫質疑妻子推託不還錢時說的,不能證明丈夫開始匯款至妻子帳戶時,有達成委任投資理財合意。

法官說,妻子抗辯這筆錢是丈夫基於贈與、共同支付家庭費用匯入她的帳戶,並提出兩人先前LINE對話截圖佐證,丈夫允諾負擔她的兒子每月生活費1萬元,並允諾支付裝修費124萬多元,但查看對話內容,都不足證明丈夫同意長期性負擔她的兒子生活費,也不能推認丈夫允諾支付裝修費。

妻子抗辯丈夫承諾負擔她名下房貸700萬元,也提出LINE對話截圖等佐證。法官說,相關對話是在婚前說的,丈夫當時曾表示要付房貸700萬元,但未在婚前履行。男方追求女方話語是否有贈與真意,已有可疑,女方也未證明男方婚後匯款目的包含贈與700萬元,不採信辯詞。

法官認定夫妻兩人成立帳戶借用契約,丈夫匯入1380萬1000元,但妻子曾依丈夫指示,分匯200、100、200及50萬元至丈夫帳戶,另從從其他帳戶匯150萬元給丈夫。丈夫主張是返還操股票利潤,但因舉證不採信。加上妻子另有返還丈夫120萬元,判決妻子應給付丈夫560萬1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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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結婚後,丈夫共匯1380萬元到妻子帳戶,感情生變後主張是委任投資,訴請還錢,妻子則是這筆錢部分是贈與她及支付家庭費用。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屬借用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判妻子應返還丈夫56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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