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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狂!台中女凌晨4點「悠閒騎行李箱」上中清路 警:違規最高罰3600

鏡週刊

更新於 08月10日07:23 • 發布於 08月10日07:23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市中清路今凌晨出現奇特一幕,1名女子竟騎著電動行李箱上路,並沿著道路一路前進。(threads yoyo_840423授權提供)

台中市中清路今(10日)凌晨出現奇特一幕,1名女子竟騎著電動行李箱上路,並沿著道路前進,畫面被民眾拍下並上傳Threads,引發網友熱議,民眾好奇詢問「這樣算是酒駕嗎?」也有人直呼「奇特的交通工具」「根本在玩命」。

據了解,影片拍攝時間約為凌晨4時10分,地點位於台中市北區中清路,當時道路車流較少,1名女子坐在電動行李箱上,沿著慢車道向前行駛,從畫面看起來相當悠閒,但電動行李箱並非一般道路交通工具,因此相關行為已引起警方注意。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經查,電動行李箱主要設計是供民眾攜帶行李及移動使用,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交通工具。民眾使用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追求新奇、跟風拍攝影片,就將電動行李箱騎上道路。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若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經現場攔查確認違規情形後,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繼續行駛或使用。

第二分局也強調,這類違規案件須由警方現場攔查確認實際違規情形,並非看到網路影片就能直接開罰。警方呼籲民眾不要把電動行李箱當成機車或其他道路代步工具使用,以免一時圖方便,不僅可能吃上3,600元罰單,也可能因行駛在道路上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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