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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喬不攏!狠夫殺妻分屍7塊 出庭不認罪:連雞都殺不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15日14:05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5日09:32

男子陳登科不滿財產分配,殺了結婚卅年的簡姓妻子後「大卸七塊」,法院審理時還提出鬼怪辯詞,桃園地院認為他手段凶殘,依殺人、損壞屍體罪判他死刑。高等法院今再行準備程序,法庭上又雞同鴨講,陳稱自己身體虛弱,承擔不起這個罪,還說是「木頭阿姨」殺害太太;辯護律師則聲請鑑定陳有無就審能力。

陳(69歲)1987年結婚,2016年4月時離婚,但2017年8月又「破鏡重圓」。前年5月25日,陳要求妻子依約支付離婚財產分配遭拒,一氣之下拿刀揮砍又摀住她口鼻致死。女兒發現母親失蹤,又見浴室有血跡,起疑心,她怕父親滅證,抓了一袋裝有屍塊的塑膠袋到派出所報案,一打開才驚見是母親的頭顱,嚇壞了。

桃園地院將陳送精神鑑定,結果無足夠證據顯示陳在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顯著降低等情況。陳的子女也證稱,父親平常和人可以正常溝通。

桃院考量,兩公約施行法公布生效後,「廢除死刑為目標」雖為台灣成文法所設定目標,但仍僅止於「目標」;立法廢除死刑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以「廢除死刑」為由拒絕適用死刑。而陳只因財產糾紛,剝奪結婚數十年的配偶生命,桃院認為手法極其凶殘,判處極刑。

高院今開庭時,陳不知有意或無意,面對法官的詢問,皆答非所問,像是抱怨「房子被徵收,我不知道」、「我的阿姨是這個第三者」。法官詢問「你太太是怎麼死的?」,陳答「刀子不可能殺雞,何況殺人?」。

辯護律師認為首先要釐清陳登科有無就審能力、是否為精神障礙者,也認為死刑案應鑑定行為時的責任能力,也要再次鑑定陳有無教化可能性。律師團指開庭雞同鴨講,這樣的審判沒有意義,而且陳有糖尿病等三高慢性病,也要包尿布,顯無逃亡能力,認為沒有羈押必要。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無再為鑑定必要,法官則對是否有「三高」慢性病就免羈押有疑,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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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登科不滿財產分配,殺了結婚卅年的簡姓妻子後「大卸七塊」。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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